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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及毕业生办理户籍手续流程
时间:2017-11-29
一、新生办理落户手续
1、按国家规定,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,自主选择是否迁移户口;
2、河北省省内户籍学生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户口页;省外户籍学生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户籍迁移证。
3、个人或学院辅导员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(新生报到之日起)将上述材料交学校安全工作处户籍科,学生入学当年10月31日之前,将学生户籍落入所属派出所。
4、户口落入学校的学生,除退学、转学外,中途不得申请户口迁移;新生入学未在规定日期办理入户的,应将户口迁移证交迁出地派出所恢复户口。
5、户口迁移地址为: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渤海大道21号
二、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
毕业生户口迁移根据个人情况可选择迁往工作单位、省人才中心、市人才中心、生源地(原籍)。
1、户口暂时留校的毕业生,派出所不予办理与户口有关任何证件。
2、迁往地址要慎重考虑,迁移证一经打印,不得修改。
3、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。
4、毕业生落户:
(1)户口迁往工作单位(人才中心)的毕业生,需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保障(人事)录、聘用手续、毕业证、迁移证,到工作单位所在市、县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,派出所凭相关材料落户。
(2)户口迁回原籍落户的毕业生,凭毕业证、迁移证予以落户。
(3)唐山市、县区域内迁移户口的学生,只需到学校户籍科办理迁移手续。
5、自6月1日起开始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其他有关户口事项可向学校户籍科咨询,电话:0315-8805258